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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6毛志民 在金明儒教授,江樵熹主任,李偉泉會長等一行2007/03/06拜訪南部地區系友後,以E-Mail對母校開設「在職進修博士班」的可行性及進度表示關心,他表示這對年輕的本系畢業校友未來發展很有幫助.
毛學長心得,亦以藥葫蘆筆名為文,投書---藥師周刊電子報 1513期(2007/3/12 ~ 2007/3/18). (http://factory.mylove.net.tw/drug/1513/0301.htm) 文中亦藉機宣導母系百周年事宜. 特摘祿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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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需藥要充什麼電? 文/藥葫蘆
藥師不就是數數藥丸而已嗎?骨子裡藥師職場是兼重學歷、經歷與專業訓練及實務工作的,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定期更新連動更是大勢所趨,立法院(3/5)三讀通過藥師法修正條文,乃衛署落實從事醫療行為有關的專業證照都必須定期更換之既定規劃。
繼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營養師、助產人員(助產師及助產士)、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及今年初通過之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護理人員相關法條都ㄧ致要求每六年配合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更新執業執照。
不過,對台灣藥師而言,繼續教育內容能學以致用最為重要,讓藥師面對民眾更具說服力,可以協助患者發現、預防及解決藥物相關的問題;以專業的態度轉化醫藥新知與治療準則,讓大眾明白藥物對其身體所產生的正面與負面影響,化解心中的疑慮,進而配合藥物的治療計畫。
國內藥學教育始於1908年(國防醫學院的前身北洋軍醫學堂招收第一期藥科學生);一個世紀的藥學教育歷程,面對國內外醫療環境潮流,變革更是刻不容緩,由四年制延伸六年制修業的「拔尖計畫」已經上路,核心課程涵蓋生物醫學科學、製藥科學、藥物行為學、藥物社會學與藥事行政管理科學、藥事執業和專業經驗等。跨醫藥領域外的相關知識應融入藥學教育課程規劃之中,讓台灣藥師人力兼顧質與量的有效提升,培養良好服務態度與具有絕佳專業能力,善用科技導入於專業服務範疇,才能擔負起對民眾正確、安全用藥的重責大任。
藥學教育的改革是千秋大業,無論是老幹或新枝都需要持續被灌溉與滋養,藥師養成必須與時並進,才能有效提升藥師專業與普受民眾的尊敬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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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學長心得,亦以藥葫蘆筆名為文,投書---藥師周刊電子報 1513期(2007/3/12 ~ 2007/3/18). (http://factory.mylove.net.tw/drug/1513/0301.htm) 文中亦藉機宣導母系百周年事宜. 特摘祿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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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需藥要充什麼電? 文/藥葫蘆
藥師不就是數數藥丸而已嗎?骨子裡藥師職場是兼重學歷、經歷與專業訓練及實務工作的,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定期更新連動更是大勢所趨,立法院(3/5)三讀通過藥師法修正條文,乃衛署落實從事醫療行為有關的專業證照都必須定期更換之既定規劃。
繼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營養師、助產人員(助產師及助產士)、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及今年初通過之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護理人員相關法條都ㄧ致要求每六年配合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更新執業執照。
不過,對台灣藥師而言,繼續教育內容能學以致用最為重要,讓藥師面對民眾更具說服力,可以協助患者發現、預防及解決藥物相關的問題;以專業的態度轉化醫藥新知與治療準則,讓大眾明白藥物對其身體所產生的正面與負面影響,化解心中的疑慮,進而配合藥物的治療計畫。
國內藥學教育始於1908年(國防醫學院的前身北洋軍醫學堂招收第一期藥科學生);一個世紀的藥學教育歷程,面對國內外醫療環境潮流,變革更是刻不容緩,由四年制延伸六年制修業的「拔尖計畫」已經上路,核心課程涵蓋生物醫學科學、製藥科學、藥物行為學、藥物社會學與藥事行政管理科學、藥事執業和專業經驗等。跨醫藥領域外的相關知識應融入藥學教育課程規劃之中,讓台灣藥師人力兼顧質與量的有效提升,培養良好服務態度與具有絕佳專業能力,善用科技導入於專業服務範疇,才能擔負起對民眾正確、安全用藥的重責大任。
藥學教育的改革是千秋大業,無論是老幹或新枝都需要持續被灌溉與滋養,藥師養成必須與時並進,才能有效提升藥師專業與普受民眾的尊敬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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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2粱任中來mail:
諸位源遠藥學校友及先達大家好:
欣見本系校友會聯繫網站成立,為使各屆校友凝聚向心並提供相關通聯之管道,相信此網站將可拉近全球各地校友距離。團結生力量,首要先能溝通!!愚弟已留下相關聯絡資訊,並盡力使前後期學長(姐)及學弟(妹)一同完成相關聯絡資料建立,並祈各位學長先進不吝指教。願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任中 2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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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參考母校"護理系系友聯誼會章程",彙編本會"章程草案"如下,盼系友们能提供卓見修訂,俟行成多數共識後,將據以遵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防醫學院藥學系校友聯誼會」(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School of Pharmacy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以維繫系友感情、增進系友福祉,以及提昇藥學專業知識品質水準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161號九樓藥學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國防醫學院藥學相關系所畢業系友間之聯繫交誼,凝聚團結向心,支持母系之發展。
二、發揚互助合作精神,支持系友工作開展。提供系友工作服務機會訊息及急難救助。
三、表彰荐舉成就與貢獻傑出之系友,激勵會員進修進取。
四、與母校校友總會及其他系友會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國防醫學院藥學系、藥學研究所、藥學職業班及軍醫學校藥劑專科班等系所班畢業之系友均為本會基本會員,依本章程繳納會費者為本會活動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左列權利: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 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參與權。
四、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左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出席本會年會與各項活動。
三、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四、按時繳納常年會費。
五、研提建言或議案供本會參考。
第八條 依本章程繳納常年會費者,始能享有會員權利.凡違反本會章程者,得由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權。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構,下設理事會及監事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置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五人,其中國防醫學院藥學系系主任及三軍總醫院藥學部主任屬國防醫學院藥學系畢業者為當然理事,當然理事不必經由選舉即為理事,然當其職務卸除時,其當然理事缺額由接任者遞補之,惟接任者需為本會會員,其餘十三人宜兼顧教學或工作性質類別、期班及北、中、南、東區域代表性,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原任理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之三分之二。
二.理事互選五人為常務理事,並由常務理事互選一人為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乙次。
三.理事長無法執行任務時,可由其指定常務理事一名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名代理之。
四.理事會下設委員會如下列 , 必要時得經理事會同意增設之:
(一)、會員服務委員會
(二)、教育學術委員會
(三)、聯誼活動委員會(包括海外聯絡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
(四)、財務基金委員會
(五)、各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由理事會聘任之,任期同當屆理事。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置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全體監事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常務監事任期兩年,任期同理事長。
二、常務監事在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職務,常務監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監事指定監事一人代理,如未指定代理人時,則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二條 理事會得視需要聘請顧問若干名組成顧問委員會,襄助會務之決策與推動,顧問委員會為榮譽職。
第十三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 由理事長委派會員一人擔任之,協助會務之進行,其任命需經理事會同意,任期同理事長。
第五章 會議
第十四條 本會會議分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監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
四、學術及聯誼活動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或由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提議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由活動會員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唯修改章程及財產處分,須經活動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
第十七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常務理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或臨時理監事會。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左列各項:
一、常年會費:每人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永久會費:每人新台幣貳萬元整。
三、自由捐助。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十九條 因緊急事故,經費不敷使用時得依照理事會決議臨時募款。
第二十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會之財產由財務基金委員會保管,現款則依理事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儲存孳息。
第二十二條 本會財產之處理,除依據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委任理事會決議外,不得私自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決議修正後實行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防醫學院藥學系校友聯誼會」(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School of Pharmacy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以維繫系友感情、增進系友福祉,以及提昇藥學專業知識品質水準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161號九樓藥學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國防醫學院藥學相關系所畢業系友間之聯繫交誼,凝聚團結向心,支持母系之發展。
二、發揚互助合作精神,支持系友工作開展。提供系友工作服務機會訊息及急難救助。
三、表彰荐舉成就與貢獻傑出之系友,激勵會員進修進取。
四、與母校校友總會及其他系友會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國防醫學院藥學系、藥學研究所、藥學職業班及軍醫學校藥劑專科班等系所班畢業之系友均為本會基本會員,依本章程繳納會費者為本會活動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左列權利: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 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參與權。
四、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左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出席本會年會與各項活動。
三、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四、按時繳納常年會費。
五、研提建言或議案供本會參考。
第八條 依本章程繳納常年會費者,始能享有會員權利.凡違反本會章程者,得由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權。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構,下設理事會及監事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置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五人,其中國防醫學院藥學系系主任及三軍總醫院藥學部主任屬國防醫學院藥學系畢業者為當然理事,當然理事不必經由選舉即為理事,然當其職務卸除時,其當然理事缺額由接任者遞補之,惟接任者需為本會會員,其餘十三人宜兼顧教學或工作性質類別、期班及北、中、南、東區域代表性,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原任理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之三分之二。
二.理事互選五人為常務理事,並由常務理事互選一人為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乙次。
三.理事長無法執行任務時,可由其指定常務理事一名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名代理之。
四.理事會下設委員會如下列 , 必要時得經理事會同意增設之:
(一)、會員服務委員會
(二)、教育學術委員會
(三)、聯誼活動委員會(包括海外聯絡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
(四)、財務基金委員會
(五)、各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由理事會聘任之,任期同當屆理事。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置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全體監事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常務監事任期兩年,任期同理事長。
二、常務監事在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職務,常務監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監事指定監事一人代理,如未指定代理人時,則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二條 理事會得視需要聘請顧問若干名組成顧問委員會,襄助會務之決策與推動,顧問委員會為榮譽職。
第十三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 由理事長委派會員一人擔任之,協助會務之進行,其任命需經理事會同意,任期同理事長。
第五章 會議
第十四條 本會會議分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監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
四、學術及聯誼活動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或由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提議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由活動會員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唯修改章程及財產處分,須經活動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
第十七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常務理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或臨時理監事會。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左列各項:
一、常年會費:每人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永久會費:每人新台幣貳萬元整。
三、自由捐助。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十九條 因緊急事故,經費不敷使用時得依照理事會決議臨時募款。
第二十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會之財產由財務基金委員會保管,現款則依理事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儲存孳息。
第二十二條 本會財產之處理,除依據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委任理事會決議外,不得私自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決議修正後實行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之。